2007年日本上映 2008香港國際電影節 台灣金馬影展 獲得好評

6/4【嫌豬手事件簿】長春國賓廣場/高雄遠百威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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痴漢,彷彿是日本獨有的文化特色,有說日本人閱讀風氣之旺盛,只因男士們在車廂內手執書卷以避嫌;蟄伏十年的周防正行,2007年再執導演筒的《儘管如此我沒做過》,竟然以「痴漢」為主題,卻讓我們反思日本另一更嚴重的問題,就是司法制度的黑暗一面。

待業青年金子徹平﹝加瀨亮飾飾﹞某日上午趕赴面試時,竟被一名女學生認定是非禮她的痴漢,即使有同車的女乘客作證,車站職員卻不理會,徹平就這樣被帶往警署,警署的當值警員竟建議徹平認罪付罰款了事,徹平雖堅稱沒有非禮該女學生,警察卻不接受他的解釋,更以疑犯認罪的大前題來為他記錄口功,並把他扣押起來,不得保釋,也不得跟外界聯絡。

徬徨無助的徹平,慶幸在扣押所的「前輩」指點下,會見了義務律師,義務律師卻道出可怕的現實,日本法庭判決犯人有罪的機會竟高達99.9%!反之,犯事者只需承認罪行,然後繳交罰款,翌日便可獲釋,拒絕承認者卻會被收監四個月,再循司法程予安排出庭受審,在受害者出庭作證後才可保釋,並且要負擔僱用律師,以及敗訴的大筆費用,故此,這位律師也建議徹平認罪罰款,但徹平自問清白而拒絕了,卻因此改寫一生的命運……

《儘管如此我沒做過》據說是改編自真人真事,對於故事主角而言,絕對是飛來橫禍的悲劇,卻不知是多少現實中無辜者的寫照?對於日本觀眾而言,本片就像是大衛面對巨人哥利亞一般,挑戰了整個司法制度,甚至是警察、檢察官和法官的利益集團,難怪通俗電視劇和電影律政英雄》系列如此大受歡迎,只因像久利生公平﹝木村拓哉飾﹞一般努力查明真相的檢察官,說不定只會出現於文藝創作,片中主角最終含冤莫白之際,領會到法庭不是尋找真相的地方,只是判斷有罪或無罪而已,實在是一針見血。

對於香港的觀眾而言,我們更可以在文化差異下,透過一場匪夷所思的冤獄,了解到即使是「文明社會」的法律也不是完美,當制度已僵化了,小小的漏洞也可以做成巨大的災害!依照我們的法律常識,舉證的責任在控方,一旦證據不足或有任何疑點,則會將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,被告便可以獲判無罪釋放,但在本片卻是另一回事,辯方竟然不能擁有控方的證物資料,控方更可以借「不見了」的籍口而拒絕交出對辯方有利的證物,辯方甚至要勞師動眾,重拍一段在車廂內的模擬影片,以自己身處的位置來證明自己不是痴漢……幸福並非必然,「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」的基本人權,慶幸我們仍可享受啊!

本片實而不華,劇力逼力,即使沒有什麼官能刺激,也沒有什麼宏偉場景,更沒有什麼峰迴路轉,片長143分鐘,主角就出庭了十二次,平均每12分鐘一次,劇情更是在對白中進展,卻不會令人沉悶,愈看更愈有味道;而且,本片清楚呈現了日本司法的荒謬現狀,竟然假定疑犯有罪,日本法庭只是宣告犯人將會接受什麼制裁的地方,難怪鬧上法庭的案件當時人,99.9%會被判有罪,而「99.9%」這個數字更像是一種詛咒,令到一群「律政英雄」忘卻了法治精神,在「寧枉毋縱」的惡習中,不斷地病態沉淪。

儘管如此我沒做過是男主角向整個社會的無奈控訴,對比本片開場時的一句:寧可放過十個罪犯,也不使一人無辜入獄。,實在是莫大諷刺!在此沒有「英雄」的黑暗時代,彷彿已沒有公義,也沒有信任和真愛,香港應該不會出現如此令人唏噓的一天吧!……

 

【本文刊登於20088311096期香港『時代論壇』 By 何故】

http://www.cuhkacs.org/~hegu/Bo-Blog/read.php?366&page=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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